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讼主体资格及诉讼时效问题

2024-12-15 1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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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辩人的意见不正确。
1、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本案适格原告,不需多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使签收催收通知不是被告及其家属的字迹,也说明原告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