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他的 人,要承担责任,并且是主要责任。70%左右。
邀请他的人,也应承担责任,次要责任,25%左右。
学校如果存在管理不利的情况,要承担管理责任,次要责任,5%左右。
邀他去的人也要承担责任
在校期间私自出去,如果学校有过错,那么学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邀请他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即打架滋事,邀请人为主犯,受害人为从犯有因果关系……
在学校期间,出去滋事,学校存在管理力度不严等过错,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邀请去的人无需就被害人死亡的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与对方有预谋,再故意邀请被害人去的,另当别论)。
2、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会有争议,因为被害人已满18周,法律上已是有完全行为能力人了,当然做为学校,也应该做到自己应尽的义务,但仅仅在应尽的份上。
广东胡律师:
两个人的刑罚在法律上都构成《刑法》故意伤害罪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