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至第三年时,甲将房屋出售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乙依照其与甲的租赁合同继续使用该房屋。现丙以乙在房屋买卖之前拖欠甲租金8个月已符合合同解除条件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租赁合同。那么,租赁合同是否随产权转移而继续生效? 丙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案例解析: 首先要明确,买卖不破租赁不是法定的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初衷,在于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权。法律规定在此特定情形下,债权优先于物权,承租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也就是说,买受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但这种基于法律规定发生的租赁关系并不是合同的概括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