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欠我一万块一年了,有借条,有他身份证和户口地址。我要怎么诉讼。

2025-01-04 08: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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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起诉自然人,通常由自然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