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当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受到经济损失时,被害人可以自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检察机关或者被害人提起的刑事诉讼合并审理;第二种形式是当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国家或者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被害人未对所受到的损失请求赔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因此如果不是第二种形式的话,只能由受害方自己或委托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请问做法律工作的朋友们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法医鉴定应由本人做,还是由鉴定部门经鉴定后以鉴定书的形式提交给委托机关。 补充:这种问题 本身就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