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税务局管的严的话可以认为你这张发票违规开具,可以根据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进行罚款 管的不严的话就不罚了
那就赶紧改吧,尽量不要拖着,不然会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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