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的一种不当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必须一方获得利益;二是必须他方遭受损失;三是无论获得利益,还是遭受损失都没有法律依据;四是一方获得利益与另一方遭受损失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捡到的东西,虽不是偷来的,但取得来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且使失者遭受了损失,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显属不当得利。捡到东西拒不返还,这种行为既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也不受法律保护。
解决这事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可以请不当得利者所在单位的组织进行干预,力争用简便圆满的方法解决。如果不当得利人坚持拒不返还捡到的钱物,受害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决。
貌似有一个额度,大于多少钱就算犯法了……如果数额巨大的还要判刑! 再来就是良心的问题啦!
算不当得利,应该归还!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另外民法通则还有关于遗失物的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捡到东西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第二款: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违法是违法的,但你也没法吧,报警更浪费钱
违法所得
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