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行为时绝对不符合法律和情理的
建设部颁布的110号令《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针对装修人及装修企业装修行为的一种规范,是为了保护建筑物安全及公共区域安全的法律法规
只赋予了物管企业告知、监督和向相关部门上报的权利范围
总之一句话,物管没有行政权,这么做完全按不合法
你可以拍照或者视频留存证据
向所在区域的房管部门举报或者直接报警
至于那个CQ6,我想请问你连110号令都不懂你怎么搞装修的?
这种事情经常发生,因为比较正规的物业公司是不允话未经过他们同意以任何形式在小区做广告的。一方面对小区的整体环境有好处,当然最重要的是物业公司想以此来增加收入(广告费)。一些装修经常在各小区偷偷地挂一些不起眼的广告。
其实这种事情我觉得还是以和为贵,你在小区住,不能和物业公司弄得太僵,这是我的建议。
另一方面,保安暴力撕毁,我认为你纠住这件事情不放,最多也只能让他们赔理道歉(还不一定),所以如果你实在气不过,应当有策略地斗,要上纲上限,要把问题扩大(比如可以说他们把门窗某个部分弄坏了等等),等他们主要领导出面了,才好解决。
至于合不合法,有没有依据,我不懂。
我家在装修时也和保安弄僵过,不过我没有去较真,不是不敢,也不是怕他们,只是觉得没必要。换句话说,保安基本上知识层次低,他们有的时间也没有什么恶意,只不过嗓门大,听领导的,因为怕丢了他们的糊口的工作。和你们有些磨擦,才能显示出他们的敬业。
而你不同,你有体面的工作,有很多比这种小事大的多的事要做,不要去计较这件小事。
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保安存在妒忌的心理,毕竟,可能你买一平方米的房子的钱,够他挣半年的工资了。
不要去计较他们,不是怕他们,也不是你胆小,而是不屑与他们争这些小事。
我不想从网上复制答案,我是装修行业的工程师,做设计工作的,可以到我的空间了解我。
PS:
我看见你的问题补充了,你说的国务院110号令,肯定是物业公司拉大旗做虎皮,瞎说的。
首先这个行为绝对是违法的,如果要解决的话,建议以下面这条的第三款为依据,行使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绝对是违法的,你可以保留证据,咨询律师后提起民事诉讼。。
物业的行为虽然过分,但是你装修的时候与物业签的二次装修协议里面有没有明确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呢?如果没有,那物业就负全责,如果有,那就是你与装修公司违背的协议内容,那就有得扯了....
支持二楼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