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没有及时收监

2025-01-02 13: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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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保外就医时,按照规定被保人必须签订保外文件,其中就有规定必须在固定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到.根据我国刑法、监狱法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患严重疾病,经批准可以保外就医。其保外就医的时间计入刑期的执行时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对于保外就医期满后未及时收监的情况较为常见。同时,未及时收监执行的时间,是否计入刑期执行时间,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引起较多的争议。 

对于超过保外医时间的期限,要计入罪犯执行刑期,而对于未及时收监而造成的超过批准的保外就医时间又重新执行是不妥当的。其理由是: 

  1. 罪犯之所以未及时收监,超过保外就医时间,没有及时收监执行是监狱和执行机关没有按规定及时考察而造成,责任不在罪犯本身。现行规定:保外就医人员,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日常性的监督考察,期满前,监狱和执行机关应派员进行实地考察或发出信函调查,了解其罪犯病情治疗情况。对于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由此可见,造成保外就医罪犯到期后,既不收监,又没有办理续保手续而长期滞留社会的情况,一般是监狱等执行机关没有严格执行考察制度,没有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所致。由于监狱等执行机关的过错造成的失误,不应由罪犯来承担责任; 

  2. 保外就医罪犯满后滞留社会,作为罪犯本人其行为不触犯有关规定,认真遵守了监管法规和纪律,没有违规和重新犯罪,应当视为暂与监外执行,也就不应重新执行其刑期。按监狱法的规定,罪犯被执行刑罚,其义务主要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和参加劳动,罪犯处于被监管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管理的地位。被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遵守有关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的规定和纪律。法律及有关监管法规并没有规定保外就医罪犯期满须自行回到监狱或向有关部门报告。所以,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的原则,保外就医期满后,监狱不对其进行收监,公安机关不对其送交监狱执行,导致罪犯滞留社会的,对罪犯而言,是不违反规定的; 

  3. 根据有关规定,由于监狱和执行机关的失职未及时收监超过保外就医期限的情况,不属《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其已执行保外就医时间不应计入执行,应将这部分罪犯收监执行,应将其违法保外就医的时间从执行刑期中扣除的情况,如前所述,由于监狱,公安机关不按时进行考察,保外就医罪犯到期后,既没有收监,又没有办理续保手续,可视为保外就医的继续状态,就应计入执行期。

回答2:

保外就医时,按照规定被保人必须签订保外文件,其中就有规定必须在固定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到.
因此此女没有被及时收监长达8年,应该没有向公安部门报到过.否则一报到肯定被发现期限已过,就不会出现没有及时收监的情况.
只不过相关法规并无规定没有及时报到属于犯罪行为,只能算是违规定.
而你说的8年内没有任何犯罪情况,但是其并不属于服刑期,所以不能作为羁押时间的依据.被发现后,会按照剩余刑期继续执行.并有可能会加重处罚.
如果你是律师,为此女作辩护,不能做释放辩护,否则肯定通过不了.
建议辩护重点放在7岁的孩子身上,以当事人母亲的出发点,拿出孩子必须要母亲照顾的相关凭据,凭据具体如何取得我就不多说了,如果这一点做不到,那也别当律师.
然后根据当事人在保外就医期间以及非保外的8年间的优良表现,全力申请剩余刑期的监外执行.

回答3:

第三条“根据有关规定”是什么规定?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案例吗?执法部门无法可依怎么去执行?犯罪人找谁去争取和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