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我国虽然没有陪审团制度,但是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机构的补充。
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而英美法系则是判例法系。这是你的问题的原因的一大部分。其次,……愿好!
考虑到我国的国情需要。
所谓的中国国情就是 人民喜欢听风就是雨 原来判决就容易被舆论带走 陪审团制度更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