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天前,盗窃罪、抢劫罪,不负刑事责任,满14岁构成犯罪,从满14岁的第二天开始算起。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刑法》第17条。
2、第二天,交通肇事罪,14至16岁不负刑事责任。他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也没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万国教材上的那个题吧,呵呵
不负刑事责任
盗窃7000的构成犯罪,但未达到法定年龄(即16周岁),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4岁生日那天抢包即构成抢劫罪,14—16周岁有几个罪是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第17条的规定)。再分析其盗窃车辆的问题,先分析其撞死人逃逸的行为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由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名转换为故意杀人罪。个人认为其只构成故意杀人罪,理论上其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但其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故不应当承担该罪的刑事责任。其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资格,即主观上知道该行为可能会对不特定人或不特定财产造成危害,而为之,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后面的是交通肇事转换故意杀人罪,不想打字了#83 而盗窃车辆和故意杀人属于牵连犯,则择一重罪处罚,即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