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订了所谓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2024-12-25 21:46:4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工资肯定是必须给的。
至于怎么发放,要看公司的结算方式了,如果是到月底就算的话(到20发工资的一般都是结算到月底的),你9月份就可以拿到你8月份的所有工资…如果是到25号(或其他),你9月份只能拿到8.25之前的工资,8.25之后的要10月份才能拿到。
<也有特例:有些小公司也可能一次帮你结清。>

回答2:

你看清楚是不是过了试用期才生效的!

回答3:

1、劳动合同最后还是要遵循劳动法的相关条例的,工资不给是不可能的。还是要按照现行劳动法执行。详细的还是要咨询当地管辖区域内劳动仲裁机构来咨询。
2、你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是按照下发薪制度,你8月8日上班,第一个月也就是8月份的工资就是在9月20日拿到,如果你是9月30日离职,按工资结算制你9月份正好是干满一个月,你的第二个月工资9月份的工资就是在10月20日拿到。除非在你9月30日离职时所有离职手续都办理完毕后,公司可以直接清算你9月份的工资那样你就可以离职的时候拿到,一般情况好像是不太现实,因为人事有一个考勤计算期,财务也要相关报表。这些都是要每月一报的。不过就看你公司是怎么办理离职时候的工资清算了。反正是结算到9月30日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