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你们未做好取证了,你能证明是他们的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吗。你没有书面证明,没有收集好证据,就是你们的问题了,如果你们公司还有这样的情况的话,建议你马上全部补签回劳动合同,不然现在的这二个员工一旦胜诉,其它的员工可能会跟着效仿的。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二个员工的要求是完全合理的,他们完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要求你们支付一年的二倍工资的。让你们补交保险的。以后的新进员工,如果不肯签定劳动合同,应该在一个月内由不同意签订合同为止,予以辞退的,否则将会让公司处于被动的。
你的公司必须支付他们的要求的,因为公司无法提供他们的劳动合同,不管是否有理,公司不能提供就是违法。
二、既然公司违法,他们只要能证实确实在你们公司工作过,(人证也可以、考勤卡以及其它证明都可以)公司除了支付他们的基本工资外,还必须支付他们的工资补偿金,工作年限未达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等同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三、社保医保属于国家对企业主强制性的保险,如果他们有要求你也得补交,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工资不能包含该部分。,
四、注意:根据劳动法,他们不是自愿辞职,而是被迫辞职,他们肯定会这样说,
五、叫人资或行政部门经理与该两位员工友好协商,企业眼光放眼。沟通技巧我就不说了,
六、企业要以此为戒,一个月内必须与新员工签订合同,如果与员工沟通无法共识,该员工拒不签订,那可以辞退,否则对企业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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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联系本人
贵公司作为不合法,但可以规避此问题,签定合同时,如果员工不签,可要求本人写一份不签定合同的申请书和自动放弃各种保险的权利,当然必须声明各种保险的金额已经纳入工资中(意外伤害保险除外),本人必须签字和安手印,如果需要约定期限的话,必须约定期限,不可无限放大或延长。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最好去备案。
在这个问题是上,法律还是向着弱者的,希望你们公司主动去解决问题,不要再有什么侥幸心理。如果你们真的很正规,那么当初完全可以不用聘用他们啊。
你们说员工怕减少工资,那他们的工资就是工资,社保就是社保啊,怎么可能会减少呢???
如果由于单位的原因,工作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