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兄妹之间在法律上是否对瘫患的哥或弟有赡养的义务?

2024-12-13 07: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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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被收养人、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已去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因此赡养人属于被赡养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的扶养关系,不适用赡养人有关政策。

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我国素有兄弟姐妹间相互扶助的优良传统,在父母死亡或无扶养能力或年老的兄姐无人扶养的情况下,由有条件的兄弟姐妹承担扶养责任,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根据我国《婚姻法》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里,法律虽然为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成立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但只要符合了上述要件,扶养关系即成立,扶养义务人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回答2:

这个要由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抚养人的,如果他们不存在或者无抚养能力的,由你来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