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的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2、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车辆做抵押可以到银行办理。
银行抵押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用于抵押贷款的车辆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抵押贷款申请;
由银行评估人员对抵押车辆进行价格评估;
评估结果出来后,双方协商抵押车辆价格;
借贷双方签订车辆抵押合同并同时进行公证;
借贷双方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并开具相关证明;
贷款方将车辆交由银行存管,银行开出收件清单同时交付抵押款;
抵押期满后,由贷款方至银行办理还款解除抵押手续,偿还全部借款,配合银行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车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