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成立的条件

2024-12-31 1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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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设立证券交易所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由国务院决定。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提交申请书、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拟加入会员名单、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和拟任用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等文件。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见上面所述)
第九十六条 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
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十七条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的名称。
第九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
证券交易所的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积累分配给会员。

回答2:

交易所只有上海,深圳二家,开户你可去银行问,
1
北方证券西直门北大街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5号时代之光名苑
2
北京证券安定门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大街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