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也有年终奖,根据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的第四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对于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因此可参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论处。所在的公司如果以跳槽为由克扣年终奖,那是不合法的。
扩展资料:
面对企业不发或少发年终奖引发纠纷,员工维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年终奖条款的设置,如有异议,应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2、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3、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这取决于你的企业。如果是西方是的规范现代化企业多半没什么问题,但如果是传统的中式企业,有可能以春节红包的形式发放年终奖(相当于以农历年为准),这就会吃亏了。所以,在中国离职率最高的月份是三月……
按照你的描述,如果是一月底办手续的话,要和其他人一样正常发放年终奖。如果公司格局小从年终奖名单中剔除的话就不好说了,可以等发年终奖后看情况。
你好,正常应该有的,因为这是2018年的年终奖,是你应得的。最好等年终奖发完了再辞职,这样稳妥点。
按照劳动法来说,2019年1月辞职,2018年整年你是在职员工,应该是有的。但是有大部分公司估计不会支付你2018年年终奖的,他们都认为你不会因为这点钱去找劳动仲裁,所以你自己考虑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