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25-01-03 2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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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政策内容: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优先支持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等
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3、优化流程、严格审核、惩戒失信。明确,优化提取审核流程。
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相关问题:
一、缴存类
2018年的公积金缴存上限和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2018年职工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65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18896元;职工、单位月缴存额最低各为83元、最高各为2267元。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贷款类
(一)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吗?
答: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第三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购房人(夫妻双方)在房管部门登记的产权产籍记录和征信报告中记载的住房贷款记录累加达到两次的,再次购房认定为第三套住房,即“认房认贷”。
1、产权产籍记录认定范围:指购房人(夫妻双方)在购房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产权产籍记录;
2、贷款记录认定范围:以征信查询购房贷款记录为准,包含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贷款记录。购房人(夫妻双方)无论该住房贷款是否已结清,均纳入认定范围。

回答2:

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