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法院如何认定

2025-02-11 21: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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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回答2: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该合同不仅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还要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合意,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无论当事人的合同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贷款时生效

回答3:

没有依据的话,一方提供证人证言。

回答4:

我没打借条,对方一方说词法院可以立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