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4.离休、退休的;
5.单位破产、关闭、改制的;
6.出国(境)定居的;
7.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0.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1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和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关提取理由资料到所属管理部服务窗口办理提取,管理部服务窗口进行初审、录入、资料拍摄后,生成《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交复核、审批,通过审批后进行支付。申请人通过接收短信确认资金到账后完成提取。
大理要是有人帮忙,很快能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