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方式解决?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方法
①协商。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自行解决。
②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将纠纷提交部门进行调
解。一是由村委会进行调解;二是由镇乡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调
解。
③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将纠纷提
交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④诉讼。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不服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裁决怎么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
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
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①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个诉讼仍是一
个民事诉讼,即以原来仲裁时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而不是将仲裁机构当被告的行政诉讼。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后,仲裁裁决自动
失去效力,纠纷如何解决全由法院判决。
③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
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④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直接将纠纷提请法院解决。
发包方对哪些违反承包法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
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
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
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①停止侵害,当违法行为正在进行时,不论违法行为何时实施和
持续时间的长短,即可适用这一责任方式。
②返还原物,当原物确实存在,且有返还的实际意义时,均应返
还。
③恢复原状,即恢复权利至未被侵害时的状态,若恢复原状确实
存在困难时,也可用赔偿损失来替代。
④排除妨害,是指将妨害他人权利的障碍予以排除,受害人对他
人的违法妨碍行为既有权请求加害人自选排除,也可请求法院强制排
除。
⑤消除危险,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将危险排除或采取行为将危
险来源排除;
⑥赔偿损失,根据损失多少赔多少的原则,由违法行为人对其的
违法行为给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实物赔偿或金钱赔偿。
⑦其它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如赔礼道歉、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等。
1、调解。由村委会或乡镇进行调解。
2、仲裁。即由县级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判决。通过调解和仲裁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便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