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
0和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首先:数的整除研究的非0自然数的范畴,所以质数和合数肯定不包括0。
再来看看自然数“1”。
质数是指含有1和它本身2个因数的自然数,而自然数“1”只有本身1这1个因数,所以自然数“1”不符合质数的要求,那么“1”不是质数。
合数是指除了1和它本身2个因数外,还含有其它因数的数。也就是说合数至少有3个因数,显然自然数“1”不符合合数的定义,所以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这句话里有问题的一点是,我们说质数,合数,分解质因数,(还包括求最大公因数,最小公倍数)从来就不包括0.所以准确的说法是: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所以应该判断不对。
因为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所以0也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对的点赞♥
这是一个规定.这个规定是合理的.反过来说,不这样规定就不合理.因为大于1的自然数或者是质数,或者是合数.如果是合数,可以质因数分解.比如6=3*2,形式唯一.如果规定1是质数,那么6可以等于3*2*1,也可以等于3*2*1*1,形式就不唯一了,这对研究和应用带来了麻烦.如果规定1是合数,那么合数1就无法进行质因数分解了.所以只有规定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才是合理的.
这句话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