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陕西公务员考试】
陕西省2010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适应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
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768名。其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
员2407名(包括人民警察888名,选调生19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61名。共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对象
招考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
2.陕西生源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3.陕西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在陕西省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研究生(论坛) ,报考以硕士研究生为学历起点的职位,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
在地限制。
另外,报考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选调生,不受户口、生源、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报考条件详见《中共陕西
省委组织部2010年选调生招录职位表》(附后);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条件、报考
程序详见《陕西省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公告》(附后)。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上述基本条件中第2、6项所列条件等,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
时,以职位规定具体条件为准。
1.报考省、市两级机关职位,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报考单位下一级机关、事业
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
单位服役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
历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7月31日。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
在业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劳动(服务)合同关系问题;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报考特设职位的要求。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在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
到农村与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服务期满者,从2010年起调整倾斜政策,不再加分,特设职位,定向招考。
截至2010年3月31日,凡在陕西省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上述人员可报考职位表中确定的特设职位。其中,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地税、工商、质检、司法系统和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