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不下班连续工作8小时,其中中午30分钟在单位食堂吃饭算工作时间。但是,上午8点上班,单位要求职工7点30分打卡的行为是违法的,侵害了职工的利益。下午5点下班,单位的交通车安排在下午5点30分开车,这半小时是不算工作时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