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试用期工资按照我们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80结算可以

2024-12-13 19: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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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违法行为,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