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行为属于金融犯罪中的贷款诈骗罪。
2,贷款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会计只承担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责任.
骗取银行贷款不是会计的责任.
可以这样理解:
会计只是客观地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主观上不是为了骗取银行贷款.
所以不能将骗取银行贷款责任归于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