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未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在现实生活之中,问题所体现的情形时有发生,有的是善意的规劝,只有很少部分是错误的甚至不怀好意的挑拨离间,但是,婚姻自由权毕竟在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否离婚取决于男女双方的主观意愿,因此,只要未暴力干涉,不构成犯罪,对于规劝他人离婚的情形,也需要区分来看,如果是出于善意,且经过针对对方婚姻状况的客观分析,推定其不会幸福,甚至会因为该婚姻而过的很难受,这种规劝不受道德谴责。而主观上故意挑拨离间、搬弄是非的,则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但是,只要男女双方作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冷静且理智的判断,是不会受到迷惑的。
2、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条
一、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律师意见:1、您双方未领取结婚证、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登记,并未建立夫妻关系。如分开属于分手。互相不负有责任。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商或另行诉讼。3、您“老婆”的朋友不存在破坏婚姻关系等行为,其让她走的行为,只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也不是侵权。4、您应主动与其和好。多沟通。
三、风险提示:如您继续与您“老婆”共同生活,应办理结婚登记,才是合法夫妻。
是否决定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单凭你的描述尚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