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与李男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李男到国外打工半年后便无音讯,张女于2008年起诉至盘锦**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法院通过调查并经公告,最终判决双方离婚,但未对房产进行处理。 2010年初,李男回国后起诉至盘锦**法院要求分割双方在大连甘井子区的房产。作为张女的代理律师,根据李男的诉讼,首先针对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现管辖异议申请已递交至法院,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