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实习期内的记分应当是12分,而不是6分的。合并后的驾驶证就是满分12分的,是不分准驾车型的,是总分满分12分,增驾后的驾驶证的记分是不分准驾车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