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物业公司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虽有权对小区进行封闭式服务管理,包括对机动车出入登记按序停放进行管理,但其无权对业主车辆出入小区进行限制,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限制小区业主车辆出入小区的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需要释明的是作为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业主与物业公司,均应认识到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广大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这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共同利益之所在。
扩展资料:
如果属于公共区域的停车位,小区物业是没有权利进行买卖或者出租的,除非是通过绝大部分的业主同意了,并且确定了规定该项收费的分配,部分作为小区维修基金或者公共费用补充;部分作为物业公司的人力管理成本。
不过公共道路还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要是业主有停车需求,占用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就得缴纳一定的费用,只是这个费用并不是交给物业私有,而是用在整个小区的公共服务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