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公寓禁止使用违规电器的公告
各系、各班级、各学生宿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针对我院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现状,结合近年全国高校学生公寓违规电器使用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规电器及违规用电的认定
依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公寓及住宿管理暂行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指出,学生公寓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火)饭锅、电磁炉、电水壶、热得快、电暖器等;严禁将灯具连接到床上使用;严禁电源线、电插座等过床铺。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
(一)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009年第28号令)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九条(六)规定:禁止学生宿舍内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炉、电水壶、电磁炉、电炒锅、电取暖器等违规电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学生公寓违规电器检查、处理办法
学院将组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同时在日常的宿舍巡查和值班人员走访宿舍都要对违规电器进行随机检查,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旦发现学生宿舍违规存放和使用上文所涉及的大功率电器,一律予以没收;同时将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学生以纪律处分。 特此公告!
人是需要被管理的,学生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