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4000万元,计税基础2000-2000*7/20=1300(万元)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7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75万元,其中自用房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因公允价值2600大于账面价值1350万元部分(1250万元),该部分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1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
以后期间因为税法按历史成本折旧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上升产生的暂时性差异1400+50=145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62.5万元,对应科目为所得税费用。
最后,2014年会计准则修订后,自用房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部分,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名称不再为其他资本公积。
2013年6月30日自用房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600万
累计折旧 650万
贷:固定资产 2000万
其他综合收益 1250万
账面价值2600万计税基础1350万,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50万
借:其他综合收益 312.5万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12.5万
2013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400万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00万
账面价值4000万,计税基础1300万,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700万
借:所得税费用 362.5万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62.5万
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312.5万+362.5万=67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