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我钱借条上写分两次还清,第一次到期后没还我想一次起诉他一次还清,请问法院支持我的要求吗?

2024-12-26 18: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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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看出,借款人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你作为出借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为借款人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第一次到期还款义务,行为符合预期违约的情形,构成预期违约。你有权要求他按照约定归还所有借款,如其拒绝履行,可向法院起诉。

回答2:

只会支持第一次的,第二次的还没到期,还得重新判,不过你可以告诉他,如果不一起还的话,第二次还是会起诉他,到时候诉讼费什么的还得他承担。。

回答3:

1,要看借条上有无约定,若第一次到期没有还,则你有权要求对方全部返还。

回答4:

支持的,这种没信誉度的人不必客气

回答5: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