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虽然没有律师事务所的签章,但是律师根据自身的执业行为完成了见证事项,程序上有些许瑕疵,不影响见证书整体的法律效力。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律师见证书》应该由律师事务所所统一编号后打印、盖章。如果没有律师事务所的盖章,缺乏必要的形式要件,虽然客观上仍有一定证明作用,但证明力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