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收养法》,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根据符合上述条款规定,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收养。一般情况下,有父母存在的孩子是不允许被收养的。但是存在这样一些情况,生父母确实因为家庭非常非常的困难,而无法抚养孩子的时候,是可以允许他人收养孩子的。但是也要履行一定的收养手续。如果排除上述的情况,这种行为就会涉嫌构成遗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作为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最主要、最核心的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义务抚养其至年满18周岁。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父母的爱是孩子成长最好的推动力。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要追究法律责任,在道德上也要遭到谴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私自把小孩送给别人是犯法的,只有符合条件的送养,办理过送养手续的,才不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关于送养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你好:
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否则是违法,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小防需要送养的,收养法还规定了如下限制:(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包括须经已离婚的原配偶同意);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时,可单方送养(如果生父母双方确有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而其中一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准确征得其意愿的,也应当允许另一方单方送养)。(2)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这是因为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血缘关系近,而且生活感情联系密切,收养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谢谢!!!
按你说的情况,这个要分情况分析,如果你是按合法的手续来送养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如果你不是按合法的手续送养的话,按实际情况有可能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