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列举两者的3点不同:
一、定义不同
1、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
2、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二、合法性不同
1、连锁经营是一种合法的、正常的经营模式,实质是企业运用无形资产进行资本运营,实现低风险资本扩张和规模经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2、传销是违法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国家对此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
三、特征不同
1、连锁经营
连锁经营是一种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关系是依赖于双方合同而存在和维系的。连锁经营中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之间不存在有形资产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责任。
2、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连锁经营(国际通用)_百度百科
传销_百度百科
连锁经营和传销的区别:
1、定义不同: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2、合法性不同:
连锁经营具有合法性,传销具有违法性。
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态度,继续以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为抓手,紧盯传销犯罪新手法、新动向、新趋势,持续不断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严厉打击。
3、组织行为不同:
连锁经营是一种紧密的组织形式。内部形成了一系列严格完备的制度规范着各种行为和关系,以保障组织高效运转。连锁总部对连锁店的管理控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营管理模式的贯彻,二是对信息流的把握。
传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连锁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传销
1、模式不同。传销是从国外引进来的一种商业模式,由于“倍增式”的经营模式,迅速被企图分子利用,法律的滞后性,导致传销现在已经散布全国,不能产生经济价值。
连锁经营是在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的商业活动,相当于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市场占有率。
2、意义不同。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
3、制度不同。传销:1990年从国外引进的,当时由工商总局与美国雅芳公司为首的十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十年的合同,如安利、完美、玫琳凯等,允许以传销的模式在中国运行,其实在国外它不叫传销,它是叫多层次分销,国家领导人引进它肯定是有目的,是为了解决十年改革开放带来的下岗就业问题。
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
由此可见,传销的前身是一种商业模式,多层次分销,显然这样有利于技术、资源的整合利用。
4、连锁经营为社会创造价值和就业,而传销只是一种非法聚集财富。
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
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
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
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连锁经营
百度百科-传销
你可能只看到比较表面的,感觉好像都是在发展“下线”,传销和连锁经营是有很多共同点但,也有本质区别。
1、传销:1990年从国外引进的,当时由工商总局与美国雅芳公司为首的十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十年的合同,如安利、完美、玫琳凯等,允许以传销的模式在中国运行,其实在国外它不叫传销,它是叫多层次分销,国家领导人引进它肯定是有目的,是为了解决十年改革开放带来的下岗就业问题。
由此可见,传销的前身是一种商业模式,多层次分销,显然这样有利于技术、资源的整合利用。
2、连锁经营: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
3、综述,传销是国外引进的一种商业模式,由于“倍增式”的经营模式,迅速被企图分子利用,法律的滞后性,导致传销现在已经散布全国,不能产生经济价值;而连锁经营是在产品的基础上,相当于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市场占有率,两者的本质区别就是在于,一个为社会创造价值和就业,一个只是一种非法聚集财富。
区别:
是否有合法经营的手续。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连锁销售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头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连锁销售参与者不必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传销参与者必须通过缴纳高额的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条件,鼓励参与者不择手段的骗人来加入以赚取高额利润。
是否设立店铺经营。连锁销售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而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是否有退出、退货保障。连锁销售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而传销却没有退货机制,参与者已购的产品不能退货。 然而,很多传销团伙从来不肯承认他们是在搞传销,一直都强调说他们是连锁销售或直销,导致大多数人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