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前登记在你老公名下,属于你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除非你有相反证据证明你们一起购房。
2、如果你婚前有出资的,可以主张返还相应的出资款。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L的回答是与现行法律有些出入的。
首先房产证要看是婚后出还是婚前出。一般来说,婚后购房出证算共同财产。
假如是婚前的房产,但是共同还款,则还款部分属于共有。
你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和婚后的出资性质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婚前——也就是等于两个人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出资的话,一般属于借贷。比如房子100万,你和老公各出50,房子老公婚前财产,离婚后房子变200了,按照借贷,你还是拿你的50,借贷是不享受升值增益的。
而共同财产则不同,是享受升值增益的。
比如房子100万,老公婚前出50,房本虽然是老公的,婚后还50万的贷款,也就是这一半份额是你们共有的,而你又占其中的一半,也就是总值的25%。假如离婚时房子变200万了。那么你能分到大约50万价值。
只要有婚后共同贷款,则不管房本是不是只有他一人,你也有相应的贷款部分的一半份额,包括增值和收益。
但是婚前的部分你要小心,你如果出资,一般是算做借贷的,是不享受增益的。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明去证明婚前首付你付了,那就按照你支付的比例享有。
如果你不能证明,那首付的部分就是你老公的,
婚后的 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上还有一个就是谁背叛婚姻,比如出轨之类, 那么共同财产就要少分些,具体要看法院的判别!
现在有新的规定,婚前买房,如果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这就属于带房结婚,假如以后离婚的话,房子是你老公的,不是你的。具体的可以参考下民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