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时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改革后,分散的、落后的小农经济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
建国后,我国在新解放区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土改,其主要内容就是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这样在农村就形成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分给各家各户、个体经营为主的个体小农经济。这种经营方式虽然能调动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但也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分散的、落后的小农经济所能提供的产品越来越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粮食问题日益严重。因此,社会主义工业化不可能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只有农业集体化才能解决工业和农业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农业合作化的意义: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它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促进了中国农业的发展。农业合作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一环,最终确立了土地公有制,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也为新中国的农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为工业化建设提供大量原材料,具有重大意义。
原因:
1、当时我国经过1949-1952年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新政权得到巩固,国民经济根本好转,党和人民面临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迫切任务,需要把发展生产力和调整生产关系有机地结合和统一起来;
2、农村土地改革后的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出现了新的两极分化和剥削现象。
要解决上述问题,只有把个体农业引向社会主义大农业,实现农业合作化。
简介:
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总体情况:
到1956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百分之九十六点三,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百分之八十七点八。在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阶段:
1、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2、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字。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高涨的局面。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3、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解放生产力,消除贫富差距,实现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人口增长,导致粮食不够
富的更富,穷的更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