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换言之,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
与收前燃袜养所建立的拟制血亲关系不同的是,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建立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慧激系的同时,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在生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存在双重父或双重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时的继子女,同时受继父或继母及生父母3人抚养,对继父或继母及生父母3人均有赡养义务,均是继父或继母及生父母3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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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几年是我一把屎一把尿把孩子拉扯大,她(指阿丽)从来没出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根本就没尽到母亲的责任……”面对阿丽的诉求,阿萍坚决反对。阿萍还认为,阿丽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太好,还有两个孩子要抚养,并不利于监护抚养小海。
两个妈妈都想照顾抚养小海,哪个妈妈更适合养育小海?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对小海的抚养情况进行了调查。家事调查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阿萍说的基本属实。阿丽现已结婚,且生育有一子一女。
小海对此怎么看?为了表明自己的意见,正在上学的小海给法官写了一封信。小海在信中说,从4岁开始他就一直和父亲、继母一起生活,是他们抚养了他,给他零花钱,供他从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直读到段毁现在的职高。
他从小就知道亲生母亲是阿丽,他并不怪她,毕竟是她给了自己生命。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他更愿意与阿萍妈妈一起生活。他的这个愿望,是经过反复考虑的,“请亲妈原谅”。小海还表示,他会经常去看阿丽,认这个亲妈……
鉴于阿萍长期与小海生活,双方建立了深厚的母子感情。小海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均由阿广和阿萍承担,而阿丽没有支付过小海的任何费用,且小海也表示愿意继续跟随阿萍生活,阿萍也愿意继续抚养小海,也具备抚养小海的条件。
而阿丽虽然是小海的生母,但这十几年来未尽到抚养义务。近日,一审法院判定,对阿丽要求变更小海抚养关系的诉请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继母带大孩子生母来争抚养权 法院判定孩子跟继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纯棚定薯肢。
答数裤世案是肯定的。
必须的,后妈在法律上的概念是棚侍继母,继母在法律上跟你亲生母亲差距不模和扰大。但前提是你们共同生活,有抚养关系。旦旦
若是我不喜欢继子,我可以离开他们呀,离开了我也就没义务了,关我屁事了。
如果这个后妈在法律上是这个孩子的母亲就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