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被压了半个月工资,老板不放人,不给我走

2024-12-15 01: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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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条款,拖欠工资找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它会责令企业在规定时间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关材料(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
立案后,由仲裁委员会调解或裁决。

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譬如手机录音,同事证言,劳动合同,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工牌,出入卡,饭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

建议先跟公司谈,协商不成搜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不行拨打工会的职工维权热线(农民工或找农民工维权中心)。不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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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第10、46、47、82条!

回答2: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半个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