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配的房产遇到拆迁时如何处理?

2024-11-30 10:59:3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只要有协议应该是可以的

建议最好在拆迁前办理过户手续

只要办理过户是你爸爸协助签字

这样会更稳妥aqui te amo。

回答2:

拆迁补偿款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分呀。比如房子是分了一人一半,那么拆迁款也是一人一半。

回答3:

该房产是夫妻共有还是某方所有,若是某方所有就不存在如何处理的问题。若是夫妻共有按拆迁补偿款平均分配,若有子女还、需按继承法要将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分配给子女,若协商不通由法院判决。

回答4:

协议这个东西都比较的片面一些,最主要是协议有没有黑字白字这样的东西存在。
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就没有办法了,毕竟离婚的时候不仅仅是协议,最主要的是还是要把户过到你的名下,这个才算是正规合法的。

回答5:

1、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得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一方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购买或建盖,婚后房屋增值、扩建部分的拆迁所得
若婚前房屋在婚后经过修缮,使房屋成新率提高,这一增值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经过扩建,房产证上面积重新登记了增加额,但产权人名称没有变更,或经过一次或几次扩建后,一直未办理房产证,扩建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涉的拆迁补偿款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3、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被拆迁人一方如得到补偿房屋的实物分配,而另一方有可能存在无房居住的情况,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通知精神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于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
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由此,可比照该规定,允许因房屋拆迁而无房居住的一方暂住在拆迁房屋内或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