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称为商标初审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商标法规定,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此商标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如果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就予以核准通过,进行注册公告,同时给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证。如果初审公告的三个月内,有人对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提出来异议,那么商标局将进入异议裁定程序。如商标局裁决认同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将进行注册公告,如果商标局裁定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成立,那将把申请人的商标申请驳回,不予注册公告。所以说,商标初审公告期是三个月。
一般是五到六个月,看国家商标总局审核速度,也有10个才初审公告的,有时候商标总人眼瞎看不见,晚提交的通过了,早提交的有可能晚几个月才初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