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肯定是合法的咯,什么叫试用期?试用两个字。试用期间,你觉得不合理,你也可以提出离职,对方也可以提出辞退。其实双方都在试用期都在适应过程。如果对方都不能适应,只有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这是劳动合同的基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个试用期内也是可以解除的,但是一定要找他赔偿的,合同里面应该有,而且要加倍赔偿。
一般小型的公司都不会依足劳动合同办事的,只要还在试用期,他们就觉得有权利解雇员工。
只有一些大型的企业,外资企业,国家机关才会什么都依足劳工法例,不会随便解雇员工,即使要解雇,也会依足条例赔偿一定的工资。
总之,一句话说到底,老板是最大,哪个员工达不到老板想要的要求就马上炒掉,这就职场的现实。
在职表现是考核的一部分,在试用期公司辞退是回去合理合法的,这是试用期的约定,受雇者同样可以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