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继承问题

2024-12-17 23:02:4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 公房的户主去世后 他的子女的户口不在这个公房里 可以继承此公房吗 换句话说 他能和有户口在此公房的子女有同种权利继承此公房吗 ”:
  (1)公房只是你外公的承租房,你外公对此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这公房不是遗产,你外公的子女不管户口是否在此房中,都无权要求继承此房,因为继承人能要求继承的,是你外公生前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这房子的产权是“公”家的、不是你外公的。
  (2)但你外公去世后:这公房,应由和你外公是同一户口、且在此房居住的人申请成为继续承租人,继续承租人有权继续使用此公房,但其他子女与此房无关了。

  2、“我妈 我舅舅 舅妈 我对此公房有何种权利 ”:
  (1)你妈,你、你舅舅和你舅妈:都有申请继续承租此公房的权利,但你舅舅和你舅妈因为在此房居住,申请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但最终到底谁能成为继续承租人,还应由公房的所有权人决定。
  (2)除了申请成为继续承租人,很难有其他权利了。
  (3)如果不能成为继续承租人,你们想主张居住权也会很难。因为户口毕竟不与房屋使用权或所有权挂钩。

  3、“我也是学法的 希望别忽悠我”:如果你也是学法的,就好办了:自己到你所在地政府查找一下公房承租的相关规定,或者是在网上搜索一下也可以,看看就明白了。

  4、“公房是不存在继承这个问题的”:确实是,因为公房的产权属于公房的所有权人即单位或政府,公房不是个人财产、也就不能成为遗产,当然不能用于继承,否则就是侵犯公房所有权人__公家的财产所有权。

  5、“如果此公房拆迁 那么其他户口不在此公房的子女能不能分到相关的财产 ”:应该是不能。
  (1)如果是还没有买断产权的公房:拆迁补偿只给继续承租人;
  (2)如果是你外公在世时已经买断产权:就不再是公房、而是你外公的个人财产了,这种情况下拆迁时,补偿款是你外公的遗产,你外公没有遗嘱时,补偿款由所有子女和你外婆共同继承,不管户口是否在此房中。

  6、“那么如果此公房拆迁 该怎么操作呢”:拆迁时,补偿应给现在的实际承租人。

  7、建议:
  (1)去看看,你外公去世后,实际承租人是否已经变更,如果已经变更为你舅舅和舅妈,没办法了:想得到一份补偿,只能是和你舅舅、你舅妈协商。
  (2)如果承租人还是你外公:你妈妈和你可以找公房的所有单位协商一下,看能不能确定你们为继续承租人。
  (3)另外,拆迁补偿,可能是按产权补偿和按户口补偿:如果是按产权补偿,你和你妈妈主张不了什么权利;
  但如果此次拆迁是按户口补偿的:你和你妈妈有权得到自己户口应得的那一份。

回答2:

公有住房承租权能否继承的问题
第一,从权利属性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有明显的物权特征,是与用益物权相似,承租人作为权利人有权更完整地行使其权利并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法律行为包括转租、转让,当然也应当包括继承。
第二,从权利取得方式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是基于单位职工工作贡献大小、家庭人口及其他住房等情况产生的,不仅是赋予个人的价值回馈,更体现为个人和家庭的权益,因此从这种途径取得的公有住房承租权应当可作为“遗产”在家庭和亲缘关系间进行继承。当然,由于分配取得的公有住房仍然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在继承方式上应当有别于其他私人财产。
第三,从公有住房管理模式的发展进程看,住房制度改革使公有住房承租权取得方式发生了质的变化。一是允许公有住房承租权通过有偿交换的方式,实现其交换价值。二是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购买。这即认可了公有住房承租权可以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因此,随着市场发展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性质已经发生了转变,从计划经济时期简单的福利待遇载体,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具备商品交换的标的物,其财产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三是公有住房承租权在拆迁过程中可获得补偿。公有住房拆迁时,其承租人是符合补偿标准的。这也承认了公房承租权具体财产性,而可继承是财产性的重要表现。

回答3:

关键要看公房在房管局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如果登记的是外公名字,且是在外公结婚后获得,那么就属于外公和外婆的共同财产,拆迁的补偿也应当由外公婆所有,他人无权参与的。如果作为遗产,其未留遗嘱的话,其子女均有权继承,不过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

回答4:

公房是属于国家的,在没有买下来之前,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因此,根本不存在公房继承的说法。

回答5:

公房不是遗产分割的范围,只能是继续承租,同租人有优先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