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需要交个税。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9号)(国税函〔2005〕318号)的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由此可见,企业为员工支付商业保险,其缴纳个人所得税是需要按照文件规定在企业向保险公司实际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其个人所得税,企业只是代缴,税款还是需要个人进行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