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因要建设设施,要拆迁房子,房主不同意 政府可以强制拆迁吗?

2024-12-03 08: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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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政府要征收老百姓的房屋需要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可以在60日内复议、六月内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可以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在60日内复议、六月内诉讼,如果起诉后败诉或者超出法定期限不起诉的,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回答2: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