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没有结婚证,可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户口本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户籍证明资料。如果仍然无法办理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