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集体宅基地使用权不同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其批准使用的目的是为解决本村村民住房困难,一户只能使用一处宅基地。你这批准宅基地后把老宅基地卖掉的行为严格来说是不行的,申请新宅基地老宅基地应该交还集体重新分配给本村村民。当初的批准也是有问题的,不知道你的新宅基地的批准是只得到了村委会的批准还是取得了国土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国土部门颁发的相关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或证明,这在法律上还处于没有被认可的状态。拆迁补偿的话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是怎么样的,一般拆迁对地上建筑物早已建成,不属于拆迁时或拆迁前一段时间建成的违章建筑,还是应该给与经济补偿的,已经开始拆迁了土地证和房产证肯定是停办了的,所以还是要了解清楚当地的拆迁政策是怎么样的,争取最大利益吧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且不能超过省定标准,只能赔偿一处了,赔偿老宅子,新宅子就是违章建筑了。请与拆迁人协商处理为宜。以上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没有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