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个事情有个逻辑问题:
你写了张借条,代表你借的钱,那么还钱人应该是你对吧?
那么问题来了,出借人(债主)把钱给别人,而不是给你,那么一般一手交钱一手交借条,他并没有把钱给你,你的借条是怎么到他手里的。反而钱到了其他人的手里,借条却在对方手里了,那么这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你没有看见钱的条件下出具了借条,那么无论钱在谁手里,那么按照借条的说法,你出了这个借条,钱肯定就是你收下的了。
现在钱在别人手里而不是在你手里,你怎么说都说不过去,而且你去公安机关报案这个事情其实应该借钱人去报案,用钱人的钱不是在你手里拿的而是利用你的借条诈骗的这个钱财。这个确实应该是属于诈骗,用钱人诈骗了借钱人,用的你的借条。
而且一般这种借钱还钱都是朋友才会做的事情,所以我觉得应该约出来双方协商一下,毕竟对方肯定知道钱在谁手里,而且还需要对方出具用钱人诈骗方面的证据不是,毕竟肯定以前都是朋友,不能什么事情都需要法院之类的来解决。
你好,只要是有你的签名证明有借款关系你会判你履行义务,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我的情况和你的差不多,你最后怎么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