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后,伤残鉴定,是否是晋级的评级方式???

2025-04-01 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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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有多处伤情时,应当分别鉴定。鉴定中有两处及以上相同的鉴定等级时,有且仅有一次合并晋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4.2 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回答2:

工伤做的是劳动能力等级鉴定。